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零售额)的增长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 资金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
三、奖励标准和要求
(一)对2019年度零售额同比2018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19年度营业额同比2018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二)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填报的数据为准。
(三)批发企业奖励范围仅限于零售额增长部分,批发额增长部分不予奖励。
(四)申报单位2019、2020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四、支持数量和奖励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市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超出部分是否按比例折算,视企业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请企业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奖励方式
事后无偿奖励,企业自愿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各级统计部门和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市商务局”——“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下载表格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上传)。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采取纯线上申报方式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填报申请表格。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13日17:00,超时后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修改后的申请。
(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5-88101050。
(四)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企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资料——核查企业数据——核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拨付奖励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指南公布日期受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文件获得专项资金奖励。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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